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珠 海 市 进 展 和 改 革 局 文件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发改价格〔2024〕22 号关于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横琴新区进展改革局、建设环保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法律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稳定、有序和健康进展,市进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定了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我市实行包干制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收费标准管理。其中高层(有电梯)最高收费标准 3 元/平方米·月,多层(无电梯)最高收费标准 1.90 元/平方米·月;自有产权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位最高收费标准 70 元/车位·月(含公共水电费)。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内与业主协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确定,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四)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物业销售或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二、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为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形成公平、合理的协商定价机制,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多样性需求,提高收费透明度,编制了《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