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一、前言本编制要求针对于北京中经纵横经济研究院总部及各省市办事处报告编制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335号)要求,为规范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各地有关本类项目申报材料的评审通过率,更好的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及项目申报企业的工作,现就项目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提出规范要求
二、编制要求本次申报项目须符合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中某一方面的要求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335号)正文及附件一
三、选项条件本次申报项目的选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要求:(一)企业所申报项目属利用水平先进的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等节材代木项目
注:高中密度纤维板类项目生产能力不低于单线8万立方米/年,木塑产品类项目生产能力不低于1万吨/年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
(三)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四)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五)企业综合实力较强
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对于产业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