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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26条第一款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40条: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协议的。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剪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公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公会或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剪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调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具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定其他情形。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商保险的规定执行。第46条: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依照本法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定其他情形。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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