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产业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行政区划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填 表 人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制填报要求1
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或运行(含试生产、试营业、试运行)后,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法律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
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 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排污申报需附以下相关材料: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填报说明【表封】1
[组织机构代码]:根据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
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