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创建字[2011]22号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开展认捐认建认养树木活动的通知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市民对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经县创建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认捐认建认养树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认捐认建认养活动遵循“自愿、奉献、参与”的原则进行,通过活动开展,广泛发动全民参与,人人争做“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绿色使者,共同投身到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行动中来
二、活动主体和方法认捐认建认养活动主体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家庭和个人
认捐认建认养方法是认捐认建认养主体可提供相应的管护资金,委托专业绿化部门或单位进行种植、养护和管理,也可直接负责一定数量范围的树木、林地的种植、养护和管理
三、组织实施认捐认建认养活动由县创建办和县绿委办牵头,由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个协分别组织实施,对全县所有县直各单位实行联系负责制
县总工会联系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统战部、政法委、县编办、县委党校、修水报社等单位的认捐认建认养活动
团县委联系宁州镇、义宁镇、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矿管局、工商局、质监局、运管所、气象局、盐务局、教体局、教师进修学校、修水一中及县城中、小学等单位的认捐认建认养活动
县妇联联系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保局、统计局、科技局、文广局、计生委、建设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水电局、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县第一人民医院及县城其它卫生医疗机构等单位的认捐认建认养活动
县工商联联系商务局、城管执法局、人防办、县政府信息办、茶叶办、行政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局、畜牧水产局、商管办、物价局、交管大队、茶科所、修水经济城、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