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青开安监发〔2008〕37号关于开展危化品企业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做好抗震防灾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通知》(青开管办发〔2008〕24号)要求,现决定对全区危化品企业既有建筑抗震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对象此次普查的对象为区内所有危化品行业既有建筑物(含在建、新建工程)
二、普查内容及技术标准(一)普查内容:重点普查工程概况、建设年代、工程现状、—1—结构类型、设防标准、改造情况等
(详见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二)普查的技术标准:本次抗震性能普查依据的技术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三、普查任务各单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因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火灾、水灾、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泄露、放射性污染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
四、组织领导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落实专人,切实抓好所在单位普查工作的具体落实
五、具体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普查情况认真匡算鉴定加固资金,并根据工程产权情况提出加固资金来源及实施鉴定和加固存在的具体问题
此次普查于2008年6月26日前结束,各单位需将普查数据按照附件1、附件2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务必于2008年6月26日17点前报开发区安监局监察大队
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86988019传真:86981995电子邮箱:hdajj@163
com—2—地址:区政府大楼0752室附件:1
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2
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汇总表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1: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单位(公章):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年代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