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计列的说明二〇一六年五月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计列的说明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做好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试点工作,北京市水务局于2013年12月20日制定了《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流程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试点指导方案》,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大兴区试点推行“水影响评价审查”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前置条件
2015年4月,北京市水务局通知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水影响评价审查”
自“水影响评价审查”政策推行以来,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一直无正式颁布的收费办法
北京市水务局于2014年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京水务法[2014]89号),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均反映计费不合理,且最终未取得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批准发布
2015年1月北京市水务局印发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提出“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费用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依据《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水影响评价内容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水影响评价报告取费应包含以上三项工作取费
具体取费建议如下:1
水资源论证(评价)费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令第15号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收费基准价如下:表1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档核算基价投资规模(元)收费额(万元)1小于3000万103000万~1亿14~191亿~2亿19~222亿~5亿22~275亿~10亿27~3110亿~50亿31~4550亿以上45~52表2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核算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水源调整系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