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带走项目能否算贪污吗
原水电局长在任时取得了水电站建设项目的批文,离任后私自带走项目批文和相关资料,并将其转让,所得资金据为己有
此案给反腐败出了一道难题——1、原水电局长将项目“卖”了40万2002年年初,甘肃省文县水电局拟在该县马营乡大佛沟修建一座小水电站,时任文县水电局局长的谭某负责牵头该水电站的项目报批工作
同年3月18日,文县水电局、计委联合给陇南地区行署计划处、水电处呈报了大佛沟水电站项目
同年8月6日,地区行署计划处、水电处批复同意立项,电站容量为2×800千瓦,评估总投资为1100万元
依据批文精神,谭某将文县初级电气化专项资金(属中央、省上拨款)125546元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文县水电局取得该项目后并无资金承建也未积极引进业主资金,该项目及全部资料便由谭某直接控制
转眼到了2003年5月,谭某被免去文县水电局局长职务,调任文县国土资源局党支部书记兼副局长
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谭某未将该水电站建设项目移交给文县水电局
2004年6月18日,经人介绍,在陇南市某宾馆客房内,谭以其弟所有的民兴水电公司的名义与建设银行陇南市分行干部李某的欣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转让协议书,同时签订了聘任谭某为该水电站终身员工、月薪2000元的附加合同
同年6月24日,在谭某的家中,李某付给谭某5万元现金,谭某以其妻的名义打了收条
5天后,李某将35万元现金打入谭妻的银行账户……该水电站项目开工后,李某付给谭某两个月工资4000元
谭某用40万元转让费中的25万元购买了二手住房一套,付给工程师夏某设计费5000元
至立案前7日,谭某返还了文县水电局垫支的该项目前期费用
12005年4月5日,文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谭某立案侦查,同年4月19日决定对其逮捕
2005年10月11日,文县检察院将该案报送陇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6年1月9日,陇南市检察院以谭某的行为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