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情况汇报区政府:根据《新会区人民政府2008年主要考核目标》的要求,现将有关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价不低于0
8元/吨的征收标准根据广东省政府十届121次省府常务会议的决定“切实落实国家污水处理收费,2007年底前,全省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每吨不低于0
8元,山区及东西两翼不低于0
5元”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关于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规定:“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等文件精神
经市政府十三届十三次常务会议批准,对我区生活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具体执行时间从2008年1月起,收费标准如下:各类污水处理费标准单位:元/立方米分类项目居民用水行政用水工业用水经营用水特种用水综合价新会区0
806二、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费开征情况按照《新会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污水处理步伐,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江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复函》(江价函[2007]164号),提出我区开征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范围和征收标准,拟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范围和时间1、征收范围:凡在新会区各镇污水管网规划设计收集到的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个体户和居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