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币银团贷款代理行操作指南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制定本操作指南的目的和依据 为 明 确 银 团 贷 款 代 理 行 职 责 义 务 , 指 导 银 团 贷 款 代 理 行 操作 , 优 化 银 团 贷 款 贷 后 管 理 , 防 范 和 化 解 金 融 风 险 , 根 据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业 银 行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同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保法 》、《 银团 贷 款 业 务 指 引》(银 监 发【2011】85 号)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 规及规章, 制定本规范 。 第 二条 银团贷款合同 本操 作 指 南中 提及《 银 团 贷 款 合同》, 是指 中 国 银 行 业 协会推出的《 中 国 银 行 业 协会银 团 贷 款 双币种固定资产银 团 贷 款 合同示范 文本》 和 《 中 国 银 行 业 协会银 团 贷 款 双币种流动资金 银 团 贷款 合同示范 文本》, 但本操 作 指 南的适用范 围不限于采用《 银 团贷 款 合同》 为 文本的人 民 币银 团 贷 款 。 第 三条 合同优先原则 本操 作 指 南应作 为 国 内人 民 币银 团 贷 款 代 理 行 业 务 规范 操作 的参照依据 。在具体业 务 实践中 ,本操 作 指 南与具体交易项下的《 银 团 贷 款 合同》的约定有任何不一致的,以《 银 团 贷 款 合同》的约定为 准。 第 二章 代理行的职能 2 第 四 条 代 理 行 的 定 义 与 职 能 (一 ) 根 据 《 银 团 贷 款 业 务 指 引 》( 银 监 发 [2011]85 号 ), 银团 代 理 行 是 指 《 银 团 贷 款 合 同 》 签 订 后 , 按 相 关 贷 款 条 件 确 定 的金 额 和 进 度 归 集 资 金 向 借 款 人 提 供 贷 款 , 并 接 受 银 团 委 托 、按《 银团 贷 款 合 同 》 约定 进 行 银 团 贷 款 事务 管理 和 协调活动的 银 行 。 (二) 代 理 行 根 据 贷 款 人 的 委 托 , 充当银 团 事务 的 管理 者、操作者和 执行 人 。它既是 借 款 人 和 贷 款 人 之间的 中间联系人 , 也是各贷 款 人 之间的 中间联系人 。 (三) 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