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800-2008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口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躯体残疾者thedisableddu etobody inju ry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2 精神障碍者thementally disorderred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2.3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 itiesofdaily liv ing(ADL) 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iesoftakingcareofoneself 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功的能力。包括: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 2.5 躯休移动能力 abilitiesofbody mov 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 lossofADL 躯体残疾者因各种损害因素导致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或全部永久性丧失。 2.7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 lossofabilitiesfortakingcareofoneself 精神障碍者因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智力等出现异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料理自己日常生活能力。 2.8 护理依赖dependceonbeingnu rsed 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人护理、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括。 GA/T800-2008 2.9 护理依赖程度dependencelev elsofbeingnu rsed 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 2.10 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 helpwithtouchforthedisabledbyinjury 躯体残疾者需要他人给予抱,抬,搬,背等帮助。 2.11 治疗终结 medical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固定。 3 总则 3.1 评定原则 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事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导致日常活动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