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8-12-11 实施日期:2009-01-01 提出单位: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起草人:宁锦、王葆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杜雁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01-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口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躯体残疾者 thedisabledduetobodyinjury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 复 的结 构 破 坏 或 功 能 障碍,不能 进 行一般 人所能 从 事的工 作 、学习 或 其他活动 的人
2 精神障碍者 thementallydisorderred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 脑 功 能 失 调 或 结 构 改 变 ,导 致 感 知 、情 感 、思 维 、意志 和行为等精神活动 出现 不同 程度受 损的人
3 日常生活活动 能 力
Activitiesofdailyliving(ADL) 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
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iesoftakingcareofoneself 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