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对进展中国家参加投资条约仲裁的援助论对进展中国家参加投资条约仲裁的援助 摘要:近年来,进展中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在为其营造稳定、透明投资环境的同时,为投资者利用条约仲裁条款挑战东道国政府提供了创新性的争议解决模式。很多进展中国家缺乏参加投资条约仲裁的经验,并且没有能力支付雇用外部律师的昂贵费用,投资条约仲裁的合法性受到威胁。投资条约仲裁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可以为进展中国家猎取法律权威资料和法律专门人才提供便利,以使其能有效地应对投资条约争议的申请。 关键词:投资条约仲裁;法律权威资料;法律专门人才;法律援助中心 中 图 分 类 号 : DF964 文 献 标 识 码 : A DOI:10.3969/i.issn.1001-2397.20XX.06.03 一、引言 在过去十几年时间里,进展中国家签署了大量的双边投资协议(BITs),试图通过这些协议营造一个更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 BITS 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权利保护以使其投资免于遭受征收或其他形式的卑视待遇,并使投资者可以通过一种被称之为投资协议仲裁(简称“投资仲裁”)的争议解决创新模式直接对东道国政府提起申诉。近年,有诸多的投资仲裁针对进展中国家而提起,给进展中国家诸多领域的政府法律规范形成了挑战,并且,这些申诉均寻求数百万美元甚至数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额;因此,如何有效应对这些申诉对于进展中国家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即使是单单申诉方的一次成功都可能将对进展中国家的经济造成巨大损害,并削弱其法律规范公共利益的能力,毁损其作为理想投资场所的声誉。 然而,投资仲裁是一种复杂的争议解决方式,它需要大量的法律权威资料和法律专业技术为支撑。限于财政的困难和管理上的障碍,很多进展中国家在其国内不具备专业法律技术人才去应对有关投资协议的申诉。其结果是,大多数进展中国家被迫去雇用要价昂贵的国际法律事务所专业人士:同时,那些没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能力雇用外部法律顾问的进展中国家只能在没有任何国际组织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下去艰难地搜寻其所需的零星、非完整的法律权威资料,艰难地尝试、摸索。 二、投资仲裁与进展中国家 (一)投资仲裁的上升趋势 在投资仲裁出现以前,投资者根据国际法对为其投资带来负面影响的违法行为寻求救济的机会很有限。由于投资者不具备习惯国际法所说的主体地位,他们不能向一个主权国家直接提出申诉。他们具有的惟一救济途径就是将争议问题提交东道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