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内容 内容摘要:税收法定主义作为当今各国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税收立法和修订工作指明了方向
但是在实践中其与严格规则主义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概念
本文在分析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历史进展和内涵以后,进一步论述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为我国的税收立法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税收法定主义,严格规则主义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产生及进展 税收法定主义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时期的英国
根据当时封建社会国王自理生计的财政原则,王室及其政府支出的费用由国王负担
而在当时的英国,国王的收入主要有王室地产的收入、王室的法庭收入、贡金等
但是由于战争、王室奢侈等因素的影响,这些收入难以维持其整个财政支出
为了缓解财政上的紧张局面,国王开始在上述收入之外实行诸如借款、出卖官职、征税等手段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在其实行这些新的增加财政手段的过程中,基于国王未征求意见和得到同意,则不得行动这一传统的观念,议会与国王之间逐渐就该问题产生了矛盾
这种矛盾主要体现为封建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与国王争夺课税权的斗争
1215 年,在双方的斗争中处于弱势的国王一方被迫签署了《大宪章》
该《大宪章》对国王征税问题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其历史意义在于宣告国王必须服从法律(1)
1225 年,《大宪章》又获得了重新颁布
在重新颁布的《大宪章》中补充了御前大会议有权批准赋税的条款,明确了批税权的归属
在这以后,双方在此方面的斗争从未间断,国王和议会在斗争的过程中又分别制定了《无承诺不课税法》和《权利请愿书》,它们都进一步限制了国王的征税权
1668 年光荣革命爆发,国王根据国会的要求制定了《权利法案》,再次强调了未经国会同意的课税应当被禁止
至此,税收法定主义在英国得到了最终的确立
这一原则在其历史的沿革过程中起到了将国民从行政权的承揽者国王的恣意性的课税中解放出来的作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