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村民建房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思考作者:平顶山中院魏少鹏发布时间:2010-10-1312:55:32论文提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村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改善居住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活动越来越多,而农村建筑市场秩序却相当混乱不具有建筑资质的农村建筑包工队承揽建房工程的现象相当普遍
在包工队为村民建房过程中,松散的管理、薄弱的安全意识和粗糙的劳动工具是巨大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引发了大量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对农村建筑包工队的法律性质定位、包工队的建筑资质要求、包工队与房主达成的建房协议的法律性质等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导致不同的法院甚至是同一个法院的不同审判人员对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却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对房主和包工头的责任认定和划分也存在较大差异甚至截然相反,造成司法混乱
笔者通过对农村村民建房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几个难点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自己的处理意见,以期通过相互交流和探讨,统一认识和具体做法,尽最大可能统一司法尺度,同时也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当事人息诉罢访,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全文共8700字
以下正文: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大农村村民的收入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对居住条件和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
相应地,农村村民建房活动较以往也明显增加,不但建房户越来越多,而且建二层、三层甚至四层楼房的也越来越多
而反观当前农村的建筑市场,秩序却很不规范:有的村民在建房时自己动手,使用自己的或者租用他人的简单建筑机械并且找亲友帮忙自己建设;有的村民找正规的建筑企业为自己建设;而更多的村民则是找本村或者邻近村庄的农村建筑包工队来为自己建设
而这些包工队基本上是村民自行招募组织起来的,既没有申请工商企业登记,也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资格证书,不但建筑质量无法保证,而且松散的管理、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