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材料的常见错误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一)滥发文件。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或涉及的内容已在媒体全文公布过,或部门之间针对文件内容有意见分歧且未经协商取得一致。(二)误用文种。没有严格遵守《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公文文种的定义,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三)混用文种。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选用文种,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最常见“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函”与“请示”、“报告”混用。(四)越级行文。本级机关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向更高一级的机关行文。但在发生重大事故、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行文。在越级行文时,必须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五)越权行文。使用超出本机关权限的文种行文。如随意制定“条例”。“条例”只能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章制度,或用于特定国家机关制定法规。企事业单位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可用2“规定”“细则”“办法”等事务性应用文种,并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六)破格行文。该用决议、决定发布的公文而“降格”用通知、通报发布。该用通知、通报发布的公文而“升格”用决议、决定发布。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二、版头使用中的常见错误(一)使用不规范版头。主要是指:使用不带“文件”字样的版头发布正式文件;使用没有版头的白纸印发文件(俗称“白头文”);版头违背有关规定或不符合公认的约定俗成的原则,下级机关版头大于上级机关版头。(二)红色反线当中加红色五星。只有党的机关文件在红色横隔线当中才衬托有红色五角星。企事业单位公文版头中不应使用红五角星。(三)少数民族地区机关的公文版头没有同时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两种语言。三、发文字号中的常见错误(一)年号不全。如:将“2017”省略为“17”。(二)括弧不对。发文年度应用六角括弧“〔〕”括入,错用成圆括弧“()”、方括弧“[]”、方头括弧“【】”等。(三)位置不当。将发文年度位置提前到了发文代字前面。发文字号在公文中的位置不正确。—3—(四)序号累赘。发文顺序号中编虚位〃0”变成〃0x〃。(五)一字号对多文。用同一发文字号制作两份不同的文件。联合发文时并用了几个单位的发文字号。(六)跳号。没有按自然数的顺序依次排列,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