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颁布日期】 19810301 【实施日期】 19811001 【章名】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总平面设计第三章 房间设计第四章 建筑构造第五章 建筑设备及其它设施第六章 训练塔附 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 1
1条、为了使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灭火战斗力,以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适用、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2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县新建、扩建的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
改建的公安消防站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试行
3条、消防站的布局,应纳入城镇规划
其布局要求、人员编制、装备设置应按有关的专门规定执行
4条、消防站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并应符合现行的其它有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第 2
1条、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点,其边界距医院、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 米
注:老城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2条、消防站车库正门,距城镇规划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 米,门前地面应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并向道路边线做 1--2%的坡度
3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车库、值勤宿舍、训练塔、油库以及其它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合理布局
4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训练场地,其面积应符合表2
4车辆数2棗3辆4棗5辆6棗7辆面积(平方米)150020002500注:①、训练场地内宜设置长度为100 米的跑道
②、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能够进行全套基本功训练的宽度不小于15 米、长度宜为150 米的训练场地
③、在执行表2
4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