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厂房设计防火规范Code of design on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for large-scale industrial building (报批稿)1 前言本规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2 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 [2012]258 号)的要求组织编制,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大型厂房由于建筑结构特点和生产储存物质的特殊性,一旦发生火灾, 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且灭火救援难度大、技战术要求高,为规范我省大型厂房防火设计,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编制, 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贯彻国家推行制定适当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大型厂房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在图纸设计、审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总结建筑防火、灭火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大量调研问卷,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同时结合国内外有关标准,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4 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和灭火救援场地、 5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6 安全疏散、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 防烟与排烟、9 电气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1 、3.0.2 、3.0.3 、3.0.4 、3.0.6 、3.0.8 、3.0.9 、3.0.11 、3.0.12 、3.0.13 、 3.0.14 、4.1.1 、4.1.4 、4.1.5 、4.2.1 、4.3.1 、4.3.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0.10 、6.1.1 、6.1.2 、6.2.1 、6.2.3 、6.3.1 、6.3.2 、6.4.1 、6.4.2 、6.4.3 、7.1.1 、7.2.1 、7.2.4 、7.2.5 、7.2.6 、8.2.1 、8.2.2 、8.3.2 、9.1.1 、9.2.1 、9.2.2 、9.3.1 、9.3.2 、9.3.6 、9.3.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条款内容解释。鉴于本规范是一项关于大型厂房的综合性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强、 技术性高,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累积资料,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 座四楼,邮政编码:210036),供修编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 编 单 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参 编 单 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