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第二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第三节建筑基地控制指标第三章建筑工程管理第一节建筑间距第二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第三节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第四节建筑高度第五节建筑基地绿化第六节建筑基地出入口第七节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第四章居住区规划第一节居住区分级与用地第二节住宅规划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四节道路规划第五节公共绿地规划第五章城市道路广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道路用地构成第三节城市广场、停车场第四节加油站规划第六章市政设施与工程管线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二节电力、电信第三节热力、燃气第四节消防、人防第五节工程管线综合第六节环境卫生第七章城市景观与环境第一节城市景观规划第二节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第三节住宅建筑景观第四节户外牌匾第八章其它第九章附则附录 A 术语释义附录 B 附表附表 B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附表 B2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 B3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附表 B4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附表 B5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附录 C 计算规则C1 建筑面积计算C2 建筑容积率计算C3 建筑基地面积计算C4 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C5 建筑高度控制与计算 C5-1 建筑高度计算 C5-2 沿路建筑高度控制 C5-3 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C6 建筑间距计算C7 建筑离界距离计算C8 绿地面积计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制定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应同时符合已颁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第一条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详见附录B 附表 B1)。第二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第三条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第二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第一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