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员工受伤问题问题: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用工单位应该怎样承担责任
用工单位是否作为“雇主”承担责任
如果用工单位要作为“雇主”承担责任,如何减少“雇主”风险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可见,劳务派遣是非常特殊的一种形态,涉及三方法律关系,需要特殊的法律规制,而我国虽然在《劳动合同法》中专节规定了劳务派遣,但是与丰富复杂的现实相比,法律规范总是有很多不足和缺漏之处,题述问题目前我国就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供适用
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问题,梳理目前的法律规范,我认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范围(一)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确立了工伤保险责任优先的原则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因此,在被派遣员工因工受伤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事宜
经认定和鉴定后,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很多情况下工伤保险费的实际支付者是用工单位,那么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实际上都对劳动者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当然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会对所有损1失都进行赔付2,此时就要由雇主来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下文将述及
(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