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文理学〔2015〕号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为认真总结毕业生中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对培育和形成优良学风校风,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0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从即日起开展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我校2015届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二、参评条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3.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被授予“十佳青年”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5.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产生。6.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二)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无两科或以上考试、考查科目补考或2重修,至少获得两次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3.在校期间,曾被学校授予“十佳青年”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5.已决定志愿到基层等条件艰苦地方工作者,应优先评选。(三)校级优良毕业生参评条件1.“校级优良毕业生”评选条件1、2、3条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4、5条。2.学习勤奋,无两科或以上考试、考查科目补考或重修,且至少获得两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3.在校期间,曾被学校授予“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三、评选比例推荐为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比例为今年毕业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以内。推荐为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比例为今年毕业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以内。推荐为校级优良大学毕业生的比例为今年毕业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5%以内。3四、评选要求1.评选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2.各学院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民主决策、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宁缺毋滥,保证质量。3.要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对学风校风的促进作用和对在校大学生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产生评优表彰工作的积极影响。4.凡上报后因评选条件不符合而被学校审核落选的不予补报。五、初评结果上报请各学院须在4月1日下午5:00前完成初评和公示,并以学院为单位分校区将评选材料(初评名单、推荐审批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分校区报送到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特此通知附件:1.2015年市、校级优秀(良)毕业生名额分配表2.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3.2015年重庆文理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4.2015年重庆文理学院优良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5.2015年重庆文理学院优秀(良)毕业生统计表6.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4(样表)7.2015年重庆文理学院优秀(良)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样表)重庆文理学院2015年3月17日5附件1:2015年市、校级优秀(良)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学院毕业生人数市级优秀毕业生(1%)校级优秀毕业生(10%)校级优良毕业生(15%)文化与传媒学院36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