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文理学〔2015〕号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为认真总结毕业生中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对培育和形成优良学风校风,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0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从即日起开展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我校2015届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参评条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被授予“十佳青年”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产生
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无两科或以上考试、考查科目补考或2重修,至少获得两次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在校期间,曾被学校授予“十佳青年”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