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高校团干部到县挂职管理工作的若干制度选派高等院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是团中央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
为抓好今后挂职工作,共青团河北省委根据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若干制度,具体如下:一、挂职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度1、每个市的挂职干部组成一个工作组,各团市委需安排推选2-5名挂职干部为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
组长、副组长可在团市委安排下进行轮执
2、挂职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接受团市委管理
3、挂职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的责任:(1)每周向团省委组织部、团市委上报本市挂职干部日志、考勤
(2)负责督促工作进程
(3)催报各种资料
(4)落实团省委组织部、团市委交办的各种事宜
二、请销假制度团中央《关于从全国高等院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中青办发[2011]7号)中规定:挂职干部非节假日离开挂职地,单次时间在2天以内的,须向地市级团委请假;时间在3至4天的,须向省级团委组织部请假;时间在5天以上的,须通过省级团委组织部向团中央组织部请假
挂职干部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由省级团委报团中央备案针对以上规定,做如下补充:1、挂职干部需向市级团委请假的,先报知组长,由组长报团市委履行审批程序,由团市委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书面批准后方可生效,团市委组织部要保存好审批记录
需向团省委请假的在以上程序的基础上,报经团省委组织部部长批准,必要时报团省委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批准,由团省委组织部保存好审批记录
2、在每个月的30日之前,挂职干部当月请假已达两次的如再请假,需向团省委组织部请假
挂职期间请假总次数超过10次的如再请假,需向团省委组织部请假
3、所请假期结束,要通过电话向对应准假的部门销假,由对应部门做好记录
4、对未按规定请假,或逾期未上岗也未续假的,一律按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