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员士官黄海泉同志未能申请自谋职业补助金的申诉一、基本情况本人黄海泉,男,1985年6月27日出生,系江西省贵溪市罗河镇樟槎村委会黄家五组131-1号人,非农业户口,2004年12月入伍于武警浙江省总队,中共党员,于2009年12月25日一期士官服役期满复员【退伍证编号:武(浙)退字第1099158号】
二、经历说明1、本人属2000届鹰潭师范委培毕业生,2000年入学时,与贵溪市教育局签定过毕业包分配合同书,2003年毕业时,由于各种原因,教育局采取分批择优录取上岗制度,本人在2003年8月、2004年8月均参加过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录用考试,可是落榜无名,便于2004年12月以非农业户口身份入伍参军
2、2009年6至8月份贵溪市教育局对2000届03年毕业至今未能到任教师岗位的师范生进行了调查摸底,并且放宽条件对该批毕业生进行了公开招聘考核,当时,我仍然在部队服役,鉴于实际情况,部队给予我请假处理此项事务
3、2009年9月,本人被教育局录用分配到贵溪市文坊镇中心学校附属的偏远山区小学任职,当时,服役期仍然未满,鉴于实际情况,通过各方面协调,在退伍前,只能采取请假挂职的办法处理
4、退伍后,本人未通过民政局,就已到任教师岗位,属自谋职业性质,根据历来《贵溪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未得到民政局安置的人员,可以得到自谋职业补助金,我多次向市民政局安置办交涉,要求申请此项补助金,但其工作人员以我已参加工作为由,拒绝申请此项补助金,并且说此事情况特殊,只有向市政府报告才能给予补助
三、申诉说明本人因家庭贫困,工作单位偏僻,父母岁高体弱,无经济来源等诸多方面实际困难,现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提出申诉,要求民政局能以人为本,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发放此项自谋职业补助金,望给予帮助处理,不胜感激
附《关于印发贵溪市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仅供参考
申诉人:黄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