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共青团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团委:为推动全市共青团工作深入稳步发展,团市委自2008年起,加强对县(市、区)团委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共青团工作的分层分类考核,推进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根据《2008年度全市共青团基层团组织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十青发[2008]15号)文件精神,经团市委书记办研究,定于12月下旬集中时间对全市共青团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一、考核项目和主要内容考核评价工作围绕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创新实践进行,具体考核内容见十青发[2008]15号文件
二、工作步骤和分组安排考核评价工作实行量化评分,分总结自评、实地考核和集中评议、综合评价、情况反馈四个步骤
具体工作步骤详见十青发[2008]15号文件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对县(市、区)团委实行实地考核,由团市委抽调县(市、区)团委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和团市委机关干部,组成考核组赴各地进行交叉实地考核
县(市、区)实地考核具体分组安排:第一组: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第二组:丹江口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第三组:房县、竹山、竹溪第四组:郧县、郧西2、市直机关、院校、企事业团委重点实行集中评议,由团市委各部室组织各单位团委书记按照系统、行业分别组成评议组,进行集中评议打分
市直机关、院校、企事业团委集中评议分组安排:第一组:市直机关团委---团市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第二组:学校团委-------团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第三组:企事业团委-----团市委工农青年部牵头负责
三、有关要求1、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团委要对全年共青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围绕团市委制定的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自评
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表于1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团市委
2、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团委要根据各自开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