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我校2008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人提交内容: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根据附件(三)中《申请表》的要求填写,并自行贴好二寸照片)
2.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3栏)
3.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根据附件(三)中《体检表》的要求填写,并自行贴好二寸照片)
4.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以上)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上网录入申请信息,网址:http://10
7.另准备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必须与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背面写明申请人专业、姓名、学号;作资格证书用)(按班级分类)
8.交体检费:40元整,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由班长在4月18日下午2:00-4:00之间交到人民医院设在校医院的收费处(逾期请在5月10日前在金华市县级以上医院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完成体检并将《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交到学院教务办
),并领取盖过章的体检表发给交过费的学生,凭盖章后的体检表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
三、学校审核内容:1.由学院学工办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进行审查,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加盖学院章;由教务办汇总不合格名单
2.由市人民医院对申请人进行体格检查,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汇总不合格名单
3.由校教务处对申请者的学历资格进行审查,提供毕业生名册和相应招生名册
四、其它说明:1.申报时间:4月10日(周四)~4月30日(周三)
2.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自行向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