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院、部、中心:现将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0)817号)及相关文件转发给你部,请按文件要求和精神做好“上海领军人才”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申报推荐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如下:1、2010年5月17日(周一)14:00之前,学院将推荐候选人名单报人事处陆老师2、2010年5月18日(周二)下午16:30前,申报者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陆老师:(1)《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五份(附电子版)(2)附件材料一份按市教委规定,我校申报名额为1名。请各院、部按文件要求及上述时间节点做好“上海领军人才”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附件1: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0)817号)附件2:《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附件3:《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附件4:《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联系人:陆老师办公室:行政楼B203联系电话:67791249注:本通知可在校园网的人事处-公告通知栏及FTP-人事处-下载专区-陆老师文件夹中下载人事处2010.5.14附件1: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组织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能够推动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领军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和《2010年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201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及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优秀人才,符合领军人才“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均可推荐。二、选拔原则1、领域聚焦,突出一线。着重围绕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先进重大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和航运、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开展选拔工作。重点选拔从事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2、坚持标准,团队优先。严格按照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遴选。重点将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项目符合上海发展战略的,优先列入培养计划。3、公开公正,业内认可。在选拔过程中,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专业领域方面的重要评价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和公正。三、推荐途径1、单位推荐凡本市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推荐候选人,但不得多头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审,提出人选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推荐。2、专家和社会团体举荐(1)专家举荐。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优秀人才,参加全市领军人才选拔。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2)社会团体举荐。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在本学科、本行业领域中遴选优秀人才,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参加全市领军人才选拔。专家和社会团体的举荐意见,是选拔评审的重要参考。举荐专家、举荐团体必须对被举荐人的道德素质、学术(技术)水平、团队建设等有充分的了解,撰写推荐意见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3、个人自荐优秀人才要认真对照选拔标准,确实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可向本人所在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荐。4、主管部门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可结合本行业、区域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高层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