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工会干部保护的几个问题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
劳动关系矛盾在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显得十分突出,表现在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护、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紧迫和重要
工会的一切工作都离不开工会干部
工会干部特别是企业工会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势必要与企业行政方面就各种争议或者矛盾进行交涉、协商
特别是对企业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等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工会干部有责任代表职工与企业交涉,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这样就使得企业工会干部处在矛盾的焦点上,因此而遭到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
近几年《工人日报》所报道的北京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终止该公司工会主席李东亚劳动合同案、广东阳江龙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杨观趣被其老板除名案、广州市花都区朗盛水产养殖场老板终止工会主席陈传力劳动合同案、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解除工会主席唐小东的劳动合同案等就是几个典型的案例
侵犯工会主席权益事件屡屡发生,其原因是复杂的,既有认识层面上的,也有法律和制度层面上的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研究产生这一问题的复杂原因,采取综合措施
一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维权环境,解决工会主席实质上由企业行政掌握其用人自主权的问题;二是完善法律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保护条款,加大违法者对工会干部的侵权成本,提高法律的权威性;三是以打破工会对企业行政的依附关系为突破口,重新构建工会制度,发挥上级工会组织在企业维权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干部保护机制
下面将对这几个问题一一进行论述
一、正本清源:谁对工会主席有用人自主权作为企业的工会主席,在企业里具有企业职工和企业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双重身份
从根本上讲,职工的身份不仅是工会主席身份的基础,更是他本人养家糊口的基础
为了生存,他得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