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高邮市赞化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高邮市赞化学校的地址在市府前街 4 号,为寄宿、走读相结合的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为民办股份合作制的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校以培育创新人才、造就特色学生,服务现代化社会为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养教育,努力把学校办成高品位、高质量、现代化、特色化的一流初中。 第五条学校遵守国家的法律,执行教育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接受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督导和评估。 第六条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发挥民营学校优势 ,以优质的教育资源服务社会,以培育高素养的人才回报社会。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学校的注册资本为 1562 万元人民币。由股东出资入股,股份如下: 1、金开明 1313 万元 2、学校老师 69 万元 3、教育局职工 130 万元 4、高志 50 万元 第八条学校持有的学校股份,从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可在股东之间优先转让,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第九条股东交纳股金,享受相当的利润分配或承担风险责任。 第十条股东必须维护学校利益,反对和制止一切有损学校声誉或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组织机构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有股东和学校代表组成,董事和监事不能兼任。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校长 1 名、副校长 2 名。校长人选由董事会提出,经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后,由学校董事会聘任,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学校董事会的决议; (二)向董事会建议学校中层干部聘用或解聘,决定教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四)向董事会建议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 (五)校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监督学校财务,审议学校重大经费收支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改进意见或质询; (二)对董事、校长等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 (三)对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向董事会或校长进行质询; (四)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监督评估; (五)监事会主任可列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它成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中层机构。 第十五条学校建党支部,并建立工会、团委、少先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