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8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广东省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的决定(2008年8月2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进一步树立和宣传少年儿童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全面准备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刘惠婕等431名同学2008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称号;授予广东实验中学少先队大队等92个少先队大队2008年“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称号;授予广州市白云区江夏小学五(3)中队等264个中队2008年“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称号;授予广州市先烈东小学“跳动的音符”音乐小社团等149个社团2008年“广东省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称号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号召全省广大少年儿童向受表彰的少先队员、少先队先进集体学习,增强爱国情感,树立远大志向,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德
受表彰的少先队员、少先队先进集体要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带动更多的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共同进步
各级团队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年儿童争当先进,奋发进取
团队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少年儿童优秀典型的健康成长提供指导和帮助,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2008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名单2
2008年“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名单3
2008年“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名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