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的通知各县(市)教育局基教科、市属高中教务处: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的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印时间安排高中毕业证书在5月20日至30日之间以县(市)为单位来我局验印
时间从上午8:30开始,具体安排如下:5月20日上午金华一中、金华二中、金华六中、金华八中下午汤溪中学、艾青中学、罗埠中学、金华十中5月21日上午孝顺高中、曹宅高中、女子中学、白龙桥高中下午金华三中、江南中学、曙光中学、实验中学5月22日兰溪、永康5月25日磐安、东阳5月26日武义、浦江二、毕业标准1
具有相应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的普通班)学籍;2
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3
高中期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110学分、选修ⅠA不少于16学分、选修ⅠB不少于12学分、选修II不少于6学分);4
参加所有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的高中会考,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5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三、毕业证书填写注意事项1、毕业证书的各栏目按要求填写清楚,有涂改的证书不予验印,毕业证书有关栏目填写原则上采用计算机打印
若姓名中有孤僻字、不能用计算机打印的证书,请对整张证书所有填写栏目用手工填写
2、毕业证中骑缝“毕证XXXXX号”中“XXXXX”统一按学号后五位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填写(填写方向与“毕证号”一致),必须在其上加盖学校公章
3、存根内容要与证书内容相一致
在验印前,存根部分不要裁掉
4、毕业时间统一为“二○○九年七月一日”
5、有关栏目的填写,字号大小要与印刷字体相近,建议采用仿宋体
四、毕业生名册上报要求1、毕业生名册按要求进行填报,格式与往年一致,统一用A4纸张
验印时上报书面毕业生名册,并上报电子毕业生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