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陆法系法庭片的一些美学问题刘康康2013-11-0320:46:00(一)大陆法系庭审的镜头调度《全民目击》里不管辩护律师还是检察官都在法庭上走来走去,完全一副把法庭当自己家的架势
这的确是一个槽点,因为这在大陆法系,至少在中国、日本、韩国(应该也包括德国,因为我们学的都是德国),是不被允许的
而我问过一位研究英美法系、去美国律所工作过三年的同学,美国律师是否真的可以像电影里表现的那样,在法庭上随意走动
他告诉我,不能像电影里那么夸张地逼近证人或被告进行问话,这样一定会被法官禁止,但是,英美法系的律师的确可以在法庭上随意走动
这就涉及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庭审本质的认识不同所导致的
大陆法系的庭审被认为是“纠问式”的,法官的责任是要通过听取两方面的意见寻找真相、确定法律的适用,当法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打断双方的陈述进行询问
总之,法官才是庭审中的唯一主角
而英美法系的庭审则被认为是“对抗式”的,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律师与公诉人才是庭审的主角,法官充当的是仲裁者的角色
英美法系将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进行二分,事实认定交给由非法律工作者组成的陪审团来进行判断,而法律认定则交给法官进行判断,这大概与休谟哲学的影响有关
因此,在英美法系里,律师的辩护技巧本身除了适用法律外,还必须有表演性质
原被告双方都要争取在法律上说服法官、在情感上打动陪审团
我朋友告诉我一个真事,在美国一次庭审中,一位律师为了做到声情并茂,在做陈词的时候请来了小提琴手,在他说话的时候为他进行伴奏(这还自带背景音乐呢)
而法官对此也认可了(但法官是有权禁止的)
于是问题就来了,我们看过很多非常好看的英美法系的法庭片,但好看的大陆法系的法庭片,你印象中有几部
这跟好莱坞的话语霸权还真没关系,而完全是美学上的困难造成的
英美法系的律师和公诉人可以在庭上随意走动,这使得场面调度上有了更大的自由
本来法庭戏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