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
第五条(监理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对监理会员单位进行从业纪律教育和监督,开展业务培训和沟通,依法维护监理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市建委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监理原则)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鼓舞科技进步)本市支持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技术讨论和人才培训,鼓舞采纳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八条(监理保险)本市提倡监理单位参加监理责任保险
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第九条(监理单位从业许可)在本市设立监理单位,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建委核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监理单位,应当报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市建委批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的外方,应当是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
第十条(资质申请材料)申请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