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自考学校上海成才学院学生管理办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成才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鼓舞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积极健康地进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参照教育部 第 21 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凡经我院统一审查录用的新生,应持学院发给的《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填写《学籍卡》,方能入学
注册时,应交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八张
第二条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事先请假,经学院学生处同意后可缓入学
第三条 新生在开学后两个月内经学院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凡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学院建立其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的主要材料有《报名登记表》、《课程成绩合格证书登记表》、《学生学籍卡》、奖惩材料和《毕业生登记表》等
学生若变更通讯地址,应及时报告学院学生处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报到、注册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超过注册时间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第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
成绩合格的课程,由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统一打印《课程成绩合格证书》,由主考院校考办转发给学生本人,学生应妥善保管
第七条 考核课程由市考办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登分
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为 4 月、10 月
课程考核成绩均采纳百分制记分
第八条 符合考试课程免考条件并办理了免考手续者,能够免修、免考相应课程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转考或免考课程的新生,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学院教务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已结束学习周期,仍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