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进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高校学生素养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社团,是指上海高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 高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所属院校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进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第五条 高校学生社团受所属院校党委的领导,各高校团委受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高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高校第二课堂经费中统一划拨和管理。社团经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它形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所属院校的财务制度。第七条 高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所属院校团委审查同意,报校党委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八条 高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中国国籍、正式学籍的讨论生、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 高校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根据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十条 高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各高校团委,团委在必要情况下,委托学生会或其它学生管理机构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十一条 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 10 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养,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法律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法律规范固定的活动场所;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二)有法律规范的章程。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