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从知识产权到无形财产权 ——关于非物质财富的权利形态的探讨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 内容提要: 导语:社会财富正在发生变化,财产已越来越多地无体化、非物质化,无形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财产类型。新的时代需要新的理念勃兴,需要新的制度安排。 过去,西方人信奉一句格言:“知识就是力量”。如今,国人形成一个共识:“知识就是财富”。从“Power”(力量)到“Wealth”(财富)反映了人们对知识价值的认知在不断的深化。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诸要素中,知识要素较之资金、资源和劳动力等要素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出于这种探索与追求,笔者从90年代中期以来,提议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形态所产生的权利,从而回应现代科学技术与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需求。 一、私权领域的非物质化革命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法是近代社会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知识产品财产化与知识财产法律化带来了财产权的“非物质化革命”,这是罗马法以来私法领域中的一场深刻的制度创新与变革。可以说,传统的物与物权制度,即是物质化的财产结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社会财富的构成中,出现了所谓抽象化、非物质化的财产类型,即表现为知识、技术、信息的无形财产。黑格尔认为,上述知识产品,“可以成为契约的对象,而与买卖中所承认的物同一视之。此类占有虽然可以像物那样进行交易并结契约,但它又是内部的精神的东西。”因此,知识产品是独立于传统意义上的物的另类客体,对此类财产的保护,无法简单采用罗马法以来的现存权利形式。知识产权制度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获得财产的新方式”(马克思语),它以知识、技术、信息等精神产品作为其保护对象,是一个属于私法范畴但又独立存在的崭新的财产权制度。概言之,知识财产是一种新的财产,它不是以往对物进行绝对支配的财产,而是“非物质化的和受到限制的财产”。“非物质化”的结果,极大地拓宽了财产法的适用范围,在很多情况下,法律保护的对象不是有形的财富,而是无形的财富,财产遂被定义为“对价值的权利而非对物的权利”。“非绝对性”的意义在于对新财产权利的适当限制,其目的是防止权力过于垄断,以保证知识的正当传播。在现代社会里,以知识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