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 10 大经典案例(2012 年度)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
“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苹果公司、IP 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8、9 号民事调解书)【案情摘要】2000 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分别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 iPad 商标,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 iPad 商标
2009 年,苹果公司通过IP 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 IP 公司)与唯冠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 iPad 商标以 3
5 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 年 4 月 19 日,苹果公司、IP 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公司,主张根据 IP 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证据,请求判令深圳唯冠公司 2001 年获准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注册的“IPAD”商标和 “ ”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及判令深圳唯冠公司赔偿其损失 400 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 年 11 月 17 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IP 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以 6000 万美元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 苹果公司 ipad 产品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产品,获得该商标对其来讲意义重大
而该案纠纷发生时,深圳唯冠公司濒临破产,涉及债权人多达数百人,最大的财产估值集中在 iPad 商标上
对双方来讲,调解是其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法院从这一基础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彻底解决双方在美国、香港以及国内的一系列纷争,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保护状况,受到多家国内外媒体的正面评价
“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永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