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
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别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该方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
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
采用递延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采 用 债 务 法 核 算 时 , 税 率 变 动 或 开 征 新 税 时 , 应 当 对 原 已 确 认 的 时 间 性 差 异的 所 得 税 影 响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