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各县、区卫生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办公室、临沂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临沂临港产业区社会服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省卫生厅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卫生系统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行公开承诺工作,激发党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现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鲁卫党发〔2010〕2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带头承诺树标杆、服务发展当先锋”活动的实施方案》(临直党工发〔2010〕3号)安排,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承诺要求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都要向上级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作出承诺,全体党员都要向所属党组织和群众作出承诺,要层层签定公开承诺书
实行公开承诺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和“科学发展,建设卫生强省”主题,通过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带头承诺树标杆、服务发展当先锋”活动,促进“两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再上新水平,确保全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卫生行政部门党组织要从卫生工作大局出发,重点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承诺;机关党员要围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重点在带头学习、提升能力,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认真履职、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承诺
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各自实际,围绕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单位科学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根据自身岗位专业知识和特长,重点在爱岗敬业、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强化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
公开承诺要实现“四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