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8月份审核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材料通知及说明根据《历下区关于减免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的实施意见(试行)》《历下区教育局关于减免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2018年8月底审核在园幼儿保教费材料的有关通知及内容说明如下:一、审核范围1
新生:所有在册幼儿园2018年9月份新生幼儿、截止2018年8月31日符合减免条件的在园幼儿
老生(复审):在2018年2月份通过减免审核的所有幼儿
二、减免标准省十佳幼儿园减免575元/月/生、市十佳幼儿园减免550元/月/生、省级示范幼儿园减免500元/月/生、市级一类幼儿园减免400元/月/生、市级二类幼儿园减免320元/月/生、市级三类幼儿园减免260元/月/生
三、减免政策的幼儿条件的界定和说明1.历下区常住户籍人口(1)历下区有房产、户籍并长期居住,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三代子女的监护人外区无房产);(2)历下区原有房产、户籍但因拆迁集中安置于其他区未交房入住,仍在历下租住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三代子女监护人外区无房产);(3)历下区个人本市无房产、单位集体户口,长期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历下区内住房的,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2.历下区常住非户籍人口历下区有房产且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三代子女监护人外区无房产)
3.外来务工人口(1)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历下区内务工、在历下区独立租房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2)监护人在历下区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历下区独立租房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注释:“在历下区实际居住两年以上”是指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在历下区实际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
“历下区注册幼儿园就读”是指在历下区教育局注册的所有具备招生条件的幼儿园
“3—6岁的幼儿”是指每年秋季招生符合条件的幼儿,严格控制低龄幼儿提前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