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一、型式批转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三份; 2 、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样机照片; 4 、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样本); 5 、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6 、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7 、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8 、关键零部件(影响计量器具性能、安全、电磁兼容等)的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 9 、产品的用途和使用场合。 二、现场生产条件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2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3 、企业对照《许可证考核规范》自我评价报告; 4 、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至少 2 人) 5 、产品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 6 、复查企业需提供一年之内有效的产品全性能试验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型式批准部分)》 首次申报企业提出型式批准申请 省局计量处审核受理并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 省局计量处对取得型式评价报告的企业产品核发型式批准证书 企业提出现场生产条件考核申请 辖市(区)局计量科负责对市局发证产品企业的材料审核受理 市局计量处负责对省局发证产品企业的材料审核受理 省局计量处委托评审组进行现场生产条件考核 市局计量处委托评审组进行现场生产条件考核 省局计量处对现场考核审核合格的颁发许可证 市局计量处对现场考核审核合格的颁发许可证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认证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以经营为目的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不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计量器具。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三)具有保证所制造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四)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