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2 月27 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十部委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 版)》(包含剧毒化学品),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并将同时废止《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新版共收录 148 种剧毒化学品,相比老版 335 种剧毒化学品,将取消 195 种,保留 140 种,新增 8 种。 剧 毒 化 学 品 目 录 二 〇一五年三月 说 明 1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 1、类别 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 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 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 1。 氧化性气体:类别 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 1、类别 2、类别 3。 易燃固体:类别 1、类别 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 型、B 型、C 型、D 型、E 型。 自燃液体:类别 1。 自燃固体:类别 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 1、类别 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 1、类别 2、类别 3。 氧化性液体:类别 1、类别 2、类别 3。 氧化性固体:类别 1、类别 2、类别 3。 有机过氧化物:A 型、B 型、C 型、D 型、E 型、F 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 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 1、类别 2、类别 3。 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 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