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11 页纯电动物流专用车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联系方式:鉴于:1.甲方出资购买了纯电动物流专用车,为该车辆合法所有权人
甲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租赁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
2.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等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或具有签署履行本合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资质的自然人
3.甲方拟将其自有的纯电动物流专用车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亦有意承租
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纯电动物流专用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1
乙方向甲方承租辆全新的、附上海车牌的纯电动物流专用车(以下简称“租赁车辆”,租赁车辆具体情况、车牌号以本合同附件 1《车辆验收交接表》确认的为准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车辆《道路运输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缴讫凭证等有效证件齐备,并对租赁车辆定期进行保养
租赁用途:限普通货运
租赁车辆的行驶区域范围:限上海市范围内(含下属区县)
二、试用期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给予乙方—天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赁车辆的约定交付日为年—月—日,乙方应自行前往甲方指定地点提取,双方于提车当日办理租赁车辆交接手续,签署《车辆验收交接表》(本合同附件 1)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可对约定交付日作提前或延后的调整(实际交付日期以本合第 2 页共 11 页同附件 1《车辆验收交接表》记录的交车日期为准),租赁期限相应提前或延后
4.试用期内,乙方决定不承租的,乙方应在试用期届满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