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单位考核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建立可研、规划设计单位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可研、规划设计的质量,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3〕122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3〕363 号)和《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单位
第三条考核考评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按照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可研、规划设计单位考核考评分为单个项目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
第五条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可研、规划设计单位考核考评的监督管理,湖北省国土整治局负责可研、规划设计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可研、规划设计单位单个项目考核
第六条可研、规划设计单位单个项目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考核;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年终考核
农垦系统的年终考核由省农垦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沙洋监狱管理局的日常考核由项目所在地土地整理机构负责,年终考核由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单个项目日常考核时应充分征求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等方面意见
第七条单个项目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按考核得分评价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的,评价等级为优秀;60 至 90 分的,评价等级为合格;小于 60 分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第八条年度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按考评得分评价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为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单个项目日常考核成绩平均值的60%,加上市(州)国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