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 23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其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
第五条鼓励推行招标文件编制和发放、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评标和评标报告编制等工作采用电子化方式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参加人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评标办法分类及采用第七条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 (包括技术标、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 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4 —等)按照本规定附表1 执行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 1 的规定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