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耳鼻喉科腔镜治疗质量控制基本标准一、基本准入条件(一)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开展耳鼻喉科腔镜诊疗技术项目
(二)具备开展耳鼻喉科腔镜诊疗项目基本条件1、有独立的耳鼻喉科腔镜诊断诊疗医疗组
诊疗医疗组由具有耳鼻喉科腔镜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和经过培训的专业护士组成
2、有符合要求的诊疗室、手术室和手术器械消毒间;(1)诊疗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 平方米, 至少配备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成套耳鼻喉科腔镜设备 1 套,配有诊疗床、吸引器、治疗车等基本设施,还应配备紧急气管插管和心肺复苏所需的基本器材和药品
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具备标准消毒设施, 有 1 名(包括 1 名)以上专职护士进行管理
(2)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 平方米, 至少配备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成套耳鼻喉科腔镜手术设备1 套,多功能麻醉机1 台,多功能手术床1 台、多功能监护仪以及供氧设备和急救药品箱,单独的手术器械消毒间配有标准清洗消毒设施,有1 名(包括 1 名)以上专职护士进行管理
(三)新开展耳鼻喉科腔镜诊疗技术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专业技术项目准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经省卫生厅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展申报的诊疗项目
1、拟开展耳鼻喉科腔镜诊疗技术项目的申请报告;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开展该项技术项目的人员资质和技术条件;4、开展该项技术相应的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等
(四)人员资质1、从事耳鼻喉科腔镜诊疗的医疗组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医院进行了执业注册
(2)必须具有耳鼻喉科专业主治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在经过省级卫生部门认可的三甲医院耳鼻喉科腔镜诊疗相关专业不少于3-6 个月的系统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2、护理人员配备要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开展耳鼻喉科腔镜诊疗工作时,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