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一、定义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 选用合适的药物, 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 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 使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二、目标(一)规范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二)减少阿片类物质滥用,减少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减少违法犯罪,恢复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社会功能。三、原则与策略(一)政府领导,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实施。(二)严格管理,积极稳妥。(三)坚持不营利原则。(四)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 药品生产与供应资源及社区管理资源。四、组织管理2 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以下简称“维持治疗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中央成立国家级工作组,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成立省级工作组,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地成立地市级工作组,组织实施维持治疗工作。(一)国家级工作组。由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技术单位组成国家级工作组, 负责维持治疗工作的宏观管理;审定各省级工作组申报的维持治疗机构; 核准维持治疗药物的申购计划、 生产和供应;培训省级维持治疗工作骨干; 对维持治疗工作实施监督、 指导和评估等。国家级工作组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全国维持治疗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管理。(二)省级工作组。由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省级卫生厅(局)、公安厅(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及指定的省级相关卫生技术部门组成省级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维持治疗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审核维持治疗机构资格、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组织人员培训;监督指导维持治疗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对参加维持治疗、 但没有经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备案;保障维持治疗药品运输、 储存安3 全和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物配制质量、药物供应等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省级工作组下设秘书处,负责本辖区内维持治疗工作的协调及日常管理。(三)地市级工作组。由开展维持治疗工作所在地的地市级卫生局、公安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地市级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