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服务合同要点甲方(主办方)委托乙方(承办方)承办演出项目,甲方负责场地及安保等工作,乙方负责演出和现场组织等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本文本适用于演出活动的合作
演艺服务合同甲方(主办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办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 1 条活动时间年月日
第 2 条活动举办地点:
第 3 条活动主题:
第 4 条活动具体项目及费用:序号 演艺项目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 舞蹈人2 男歌人3 女歌人4 东北二人转人5 主持人人6 女子电音人7 合计第 5 条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第 6 条付款方式甲方应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元)
活动结束三日内,年月日,付清合同余款人民币元 ,如果甲方逾期付款,则应按照合同额的日‰ 付违约金
第 7 条乙方确保活动按照双方协定的活动方案进行实施,活动过程中双方应针对现场的情况随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第 8 条 乙方负责合同相关项目的现场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 9 条 甲方负责现场场地、电源、占道、交通、市政、饮水及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正常进行,如出现问题影响活动进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 10 条 如活动期间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终止活动,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 11 条合同签订,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甲方单方原因延期或取消活动,甲方应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工作延误,使活动无法进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单项经济损失
第 12 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