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备案号: J10587-2005 山 西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DBJ04— 231— 2005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2005— 06— 08 发布 2005— 08— 01 实施山西省建设厅发布前 言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是一种新型的探火、灭火设备, 它具有施工安装简易、方便、灭火快速有效、 能传递火灾信号、无须电源控制、可采用多种灭火介质等特点。特别适宜于扑救相对密闭、体积较小的空间或设备火灾,目前已大量应用于工程实践。本规范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福安新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力勘察设计院、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化工部第二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在山西的工程应用实际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已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山西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本规范共 6 章条,包括总则、术语、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积累相关资料。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建审处(太原市桃园南路115 号 邮编 030001)。本规范由山西省建设厅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福安新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勘察设计院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化工部第二设计院目 次1 总 则2 术 语3 设 计3.1 一般规定3.2 设计参数3.3 装置组件4 施 工5 验 收6 维护管理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 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七氟丙烷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保养。1.0.4 工程采用的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应取得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强制或型式检验合格 ,并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1.0.5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Automatic Detecting and Fire 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