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连山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危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确保我乡社会、 经济健康稳步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 结合本乡实际, 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连山乡安全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安委会) 处理本乡辖区内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包括以下的重大事故: ( 一) 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 重大火灾事故( 三) 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 四) 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 五) 重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 六) 重大污染安全事故 ( 七) 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 八) 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 按国家或行业、 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当贯彻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措施果断、 依靠科学、 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乡政府下属各有关部门, 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 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保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六条 对参加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 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受伤、 致残、 死亡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安委会设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 由安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 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 有关部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 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大事故, 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 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 负责对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 三)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 信息上报、 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 生产秩序的工作。 ( 四) 及时向县委、 县政府及县安委会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 必要时请求政府援助。 第九条 指挥中心设立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 由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