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级建筑师考试复习知识要点汇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级建筑师考试复习知识要点汇总一、民用建筑通则 (一)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 一级:1 以上 适用于重要建筑和高层 二级:50~1 适用于一般建筑 三级:25~50年 适用于次要建筑 四级: 以下 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二)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住宅见住宅部分
公共及综合性建筑超过24M(不含单层)为高层建筑
超过100M均为超高层建筑
(三)全国气候分区: 严寒地区(I区)累年最冷月平均小于等于-10度区 寒冷地区(II区)累年最冷月平均大于-10度,小于等于0度区 温暖地区(III区)累年最冷月平均大于0度 累年最热月平均小于28度区 炎热地区(IV区) 累年最热月平均大于28度区 (四)设计基本原则: (1)执行当地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2)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3)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建筑; (4)适应中国经济进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5)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6)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 (7)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她们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 (8)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9)在国家和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须按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五)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1)应按专项建筑的设计法律规范核算并标明人数
(2)公共建筑中的辅助面积接近主题使用部分并有可能与主题部分同时开放它用时,其疏散口宽度和数量应按两部分人数叠加计算
(3)使用人数无控制的公共建筑,应按可能最多人数计算安全出口宽度和数量
二、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要